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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36歲MBA在醫院猝死 家屬未到遺體已運殯儀館DBA 

發佈者:SEO香港優化專家 - PHD

博士

時報訊 (記者鄔科) 36歲的暨南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張勇因突患不明疾病住院,9天後在醫院猝死。家屬們沒能見到張勇最後一面,接到死亡通知書悲痛趕往醫院,卻被告知:遺體已在家屬未到場的情況下被運往殯儀館。輾轉兩天後,家屬們才在殯儀館看見了身上、面部留下不明傷痕的張勇的遺體。連遭打擊的家屬認為院方剝奪了他們的探望權,將醫院訴至法院,索賠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內的31萬多元。
 
  日前,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醫院處理不當,使得家屬延遲見到死者遺體,加劇了其精神痛苦,須賠償經濟損失920元,精神撫慰金2000元。家屬不服,已提出上訴。


  暨大MBA暴病猝死醫院
  張勇,36歲,湖南寧鄉人。2004年,他考上了暨大MBA工商管理碩士。在攻讀MBA之前,他曾在湖南湘潭大學就讀本科,畢業後先後在湖南、深圳等地工作過13年,取得了機械工程師資格。張勇有過一次婚姻,生下了一對龍鳳雙胞胎。據張勇的同學介紹,張勇在校期間學習非常刻苦,幾乎一刻不得閒;同時交際圈子廣,人很活躍,擔任MBA學生會主席。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今年3月25日,張勇暈倒在學生宿舍樓梯口,被同學和保安送進了天河區黃埔大道西某醫院搶救。經救治,第二天,張勇除了覺得呼吸困難外基本恢復。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4月3日凌晨,也就是張勇入院後的第9天,他的情況突然惡化,出現雙手緊握,口吐白沫的症狀。凌晨4時,因搶救無效,張勇在醫院死亡。事後,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為張勇的死亡作出了鑒定,結論為「符合因肺動脈內血栓形成並栓塞所致的猝死」。然而,張勇究竟因何病入院,這個問題直到他死亡時,院方仍未確診。


  家屬未到遺體已運殯儀館


  忽然接到噩耗,張勇的家人悲痛不已。在醫院送達的死亡通知書上匆匆簽字後,家屬們立刻趕往醫院。然而,4月3日下午5時許,張勇的家人趕到醫院時,卻被院方告知:屍體已經被運往殯儀館。家屬們又驚訝又氣憤,立刻撥打了報警電話。當晚10時許,家屬和醫院再次因死者遺體的處理和去向問題起衝突,家屬再次報警。


  直到4月5日上午,家屬們才在廣州市殯儀館見到張勇的屍體。家屬發現,張勇遺體的額頭、鼻樑窩等5處均留下明顯的外傷,而見到過張勇被送進搶救室的部分親友證實,張勇入院之前,面部根本沒有外傷。


  蹊蹺的傷痕更加引起了家屬們的不滿。悲痛之餘,今年6月,張勇的父母及兩名子女將張勇就診的醫院訴至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家屬們認為,醫院在死者家屬未到場的情況下,就擅自將屍體處理並送至殯儀館,此舉嚴重損害了家屬的探望權,加重了死者家屬的痛苦。因此,家屬要求醫院賠償他們增加的奔喪費11328元和精神撫慰金30萬元。


  一審判決 家屬未及時見到遺體 醫院有過錯賠2000元


  經過幾次庭審調查,天河區法院查明:今年4月3日,醫院告知張勇的家人屍體已運至太平間。雙方達成口頭協議,將延遲到當晚6時~8時再將屍體送至殯儀館。然而,由於殯儀館內部協調出了差錯,運屍工當天下午2時許就將張勇的屍體運走了,以至於造成當家屬下午6時到達醫院時,無法見到逝者的遺體。


  綜合案情,法院認為,死者張勇到醫院就醫,雙方已經形成了醫療服務合同關係。死者因醫治無效死亡,院方理應通知家屬會見死者遺體。然而,由於醫院方面的原因,導致死者家屬本應在張勇去世當天見到遺體,卻一直拖延到兩天後才在殯儀館見到其遺體。這兩天期間產生的費用,應由醫院支付。


  法院同時認為,醫院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張勇家屬的痛苦,給他們造成了精神傷害。據此,本月2日,天河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醫院須賠償張勇家屬經濟損失920元,精神撫慰金2000元。


  據悉,張勇家屬不服一審判決,已於近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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